世譽鑫誠解析:商標注冊過程中的五大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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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過程中的五大禁忌:
一、忌在同類別中申請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我國現在每年商標注冊的申請量高達百萬個,商標總共才45個類別,因此重復的機率較大。一般的規則是,如果在同一個類別上申請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很難獲得注冊。因此,在申請之前進行相關的查詢就尤為必要。以前商標注冊查詢費錢、費力、費時,現在則可以通過網絡公開查詢,只要進入中國商標網進行檢索,就可以大概了解自已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其他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但盡管如此,實踐證明有一些并非那么容易判斷,這時最好向服務機構進行咨詢。
二、忌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
三、忌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對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其他不良影響”的具體概念現行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一般認為包含以下因素: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使用我國各黨派、社會團體、政府機關的名稱、簡稱及標志;使用各國貨幣的圖形及名稱作商標有損其尊嚴的;以宗教派別的名稱、偶像作商標,有傷宗教感情,易產生不良影響的;有害社會道德風尚的,比如“金錢萬歲”等。這些是企業進行商標注冊時一定要回避的。
四、忌申請商標注冊通用名稱
將行業通用名稱注冊為商標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想獨自占用該名詞,借以排斥其他競爭者,這種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獨占通用名稱,打破行業的慣常規則,必然引發眾怒,即使獲得了商標注冊,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五、忌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商標注冊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不應獲得注冊,即使僥幸獲得注冊也可能被撤銷。我國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在先權利的具體內容。實務中一般認為在先權利包括:注冊商標權;因在特定展會展出而獲得的在先權利;他人因商標使用并創出一定影響而獲得的在先權利;企業名稱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包括筆名、藝名)權;自然人的肖像權;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稱權;其他權利如著作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