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時間:2014-10-09  來源:  作者:北京商標注冊 編輯admin  瀏覽:3095
1、在委托署理組織處理商標注冊事宜時,如署理人向您承諾或在署理協議中約好“未成功獲得受理通知書,則交還署理費”,那您一定要明確這句話中的兩 個用詞,首要這兒說的“受理通知書”而非“商標注冊證”,獲得受理通知書僅標明官方收到了請求文件。另,這兒的是“署理費”,不包括商標局收的“請求費”。
2、商標署理人作為受托代辦商標注冊事宜的專業人員,其執業的價值在于為客戶提示和防范風險,以便于客戶決策,而非保證業務的成功處理。不切實際的承諾往往會將委托人帶入泥潭,使客戶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
3、 商標注冊的整個程序,從查詢-請求-初審核準-公告-發證,一般需18個月左右,補證、異議等情況的時間會更長。因此,署理組織低于一年內拿到商標注冊證 書的承諾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請求人遇有這樣的承諾,建議將此承諾寫進署理協議,并約好違約金,如署理組織不敢定,則不要當真。
4、部分代 理組織在給客戶《受理通知書》和《商標注冊證》時索要手續費或者工本費、證書費,多次重復繳費,請求人遇此情況時大多只好作罷。這種情況的出現源于部分代 理組織以極低的價格先招攬業務,之后向企業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請求人如遇此情況可以在署理合同中約好明確的請求費用總額,避免落入圈錢無底洞。
5、部分署理組織采取分期付款或后付費等方式招攬業務,而國家商標局只有收到費用后,才會受理商標注冊請求,另外商標注冊到核準需要近兩年時間,商標署理組織根本不可能替企業墊付費用、承擔風險。如遇此情況,一定仔細核實商標注冊證書的真偽。
6、 國家商標局在商標注冊的流程中公告是不收費用的,如遇有人通知國家工商總局將對其注冊商標進行公告,要求提交企業及商標注冊信息并匯款至某個賬號,用作公 告及宣傳費用。則一定要謹慎,這是以商標公告為名索要公告費的騙局。請求人在提交商標注冊請求時已繳納了相關費用,國家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請求進行初 步審定并予以公告,不會、也不可能自已或委托其他組織收取公告宣傳費用。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辨別真偽,謹防上當。商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