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比較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
時間:2014-10-30  來源:  作者:北京商標注冊 編輯admin  瀏覽:3137
實用新型和創造都是專利法維護的目標,這兩種專利又有很多的不一樣。 在中國現行的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創造都是專利法維護的目標,它們都是科學技能上的創造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但實際上,這兩種專利又有很多的不一樣,首要概括為以下四點: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創造
中國專利法對請求創造專利的要求是,同請求日曾經的已有技能比較,有杰出的實質性特色和明顯前進; 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請求日曾經的已有技能比較,有實質性特色和前進。對創造強調了"杰出的實質性特色"和"明顯前進",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色和前進"。顯然,創造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于創造
創造專利請求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能方案,所以,創造可以是產品創造,又可以是方法創造,還可以是改進創造。僅在產品創造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創造或不定形產品創造。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創造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請求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規模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請求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規模比創造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于創造
東莞專利請求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計算。而創造專利的維護期規定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創造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創造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創造專利簡單
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創造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因此總的來說,創造專利的優點是:創造性要求高,審查嚴格,穩定強,維護期長,其不足在于:審查周期長(一般1年半到2年),費用相對較高,通過率低。
實用新型專利的優點是:審查簡單,審查快,費用相對較低,通過率高;其不足在于:創造性要求相對創造專利低,穩定性相對較低。專利申請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創造
中國專利法對請求創造專利的要求是,同請求日曾經的已有技能比較,有杰出的實質性特色和明顯前進; 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請求日曾經的已有技能比較,有實質性特色和前進。對創造強調了"杰出的實質性特色"和"明顯前進",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色和前進"。顯然,創造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于創造
創造專利請求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能方案,所以,創造可以是產品創造,又可以是方法創造,還可以是改進創造。僅在產品創造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創造或不定形產品創造。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創造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請求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規模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請求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規模比創造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于創造
東莞專利請求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計算。而創造專利的維護期規定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創造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創造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創造專利簡單
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創造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因此總的來說,創造專利的優點是:創造性要求高,審查嚴格,穩定強,維護期長,其不足在于:審查周期長(一般1年半到2年),費用相對較高,通過率低。
實用新型專利的優點是:審查簡單,審查快,費用相對較低,通過率高;其不足在于:創造性要求相對創造專利低,穩定性相對較低。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