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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標注冊流程和材料需求及常見問題

時間:2017-07-25  來源:澳門商標注冊流程  作者:北京商標注冊 編輯admin  瀏覽:3516

澳門商標注冊基本流程
一、 澳門商標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不限于澳門居民或法人);
2.商標標識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 無工業產權法律制度199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
二、 注冊澳門商標所需材料: 
1、 授權書(需公證)
2.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3、 清晰商標圖樣1份,圖片尺寸要求不超過8×4厘米(如果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哪種顏色);
4、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5、 須保護的商品名稱或項目清單;
三、 注冊澳門商標所需時間 
申請注冊時間:澳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受理之日起,6-8個月可注冊完畢,領取商標注冊證書。 
四.澳門商標注冊流程: 
向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刊登政府公告—實質審查(有無人反對或有無工業產權法律制度199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批給—刊登批給公告—領取證書 (7年有效) 

 

澳門商標續展方法

一、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商標注冊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向經濟局提出續期申請,及時申請續期。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申請書; 
2、《商標注冊證》正本;
3、經公證的授權書正本 。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原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一致。

三、如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經濟局在《政府公告》上刊登續期公告,在原商標證上加注后發回《商標注冊證書》;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續期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如續期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續期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原商標注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續期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 
3、續期與轉讓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轉讓人名義提出,續期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轉讓人;如補證申請以受讓人名義提出,續期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受讓人。
五、《商標注冊證》續期費用

(一)委托代理《商標注冊證》續期時,申請人需要交納代理費。
(二)委托代理《商標注冊證》補發代理費分別為4000元。 
(三)補發《商標注冊證》需交納政府費用2000元。
(四)在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的寬限期內辦理續期手續,需另交納500元額外費用。

 

澳門商標變更方法

一、澳門商標變更說明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經濟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變更的書件格式 
申請人或權利人須填妥“其他行為申請書”表格,連同附注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是已獲準注冊的權利人則應附上注冊證正本,向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遞交附注申請
若委托我們代理,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書。

三、辦理申請的步驟 
有關附注將刊登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已提交注冊證的權利人可于附注公布后10個工作日,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領回注冊證。  
四、商標變更費用
(一)商標委托代理變更時,申請人需要交納代理費和官費。 
(二)商標變更代理費為1000元。 
(三)官費是交給經濟局的費用,收費標準是100元。

 

澳門商標分類表

商品
第一類  用于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黏合劑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黏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  醫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筑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筑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制品,礦砂
第七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制、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表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  樂器
第十六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黏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十七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波膠、樹膠、石棉、云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筑物,非金屬碑
第二十類  家俱,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非貴重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重金屬的),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墻帷
第二十八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圣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漬、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三十一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谷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子,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制劑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
服務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筑;修理;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  電信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法律服務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  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澳門商標注冊常見問題:
1.     商標不注冊是否可以使用?
答: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例并無規定必須將商標注冊后,方可使用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上。
未經注冊商標之使用人沒有專屬使用權,無權禁止他人使用。 
2.     商標注冊后可以獲得什幺保護?
答:不論商標注冊與否,任何商標持有人均可根據「商法典」中的“不正當競爭訴訟”來保護其商標。“不正當競爭訴訟”必須證實商標享有聲譽以及商標持有人蒙受了損失。
如根據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將商標注冊,商標持有人便有權禁止第三者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前,將其商標或一個幾可亂真的近似商標,用于與注冊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上。
因此,注冊所給予的商標專有權比較「商法典」的權利易于成立。 
3.     注冊澳門商標一般需時多久?
答:在資料齊備且沒有第三人提出聲明異議的情況下,商標的注冊一般約需六-八個月。 
4.     刊登廣告是否屬于商標使用的方式?
答:是,刊登廣告是為了讓消費者從商品的內在質量和外在形象上接受某種商品,并且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起該種商品與特定的商標或者廠商之間的聯系。 
5.     商標擁有人去世后,商標專屬權歸何人所有?
答:商標擁有人去世后,該注冊商標的專屬權由其合法繼承人所有,并應辦理相關手續。 
6.     擬申請注冊之商標帶有顏色時,應怎樣表示于商標申請之中?
答:由于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的公告為黑白色,因此申請注冊帶有顏色的商標時,應于申請書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顏色及相關說明。 
7.     提前檢索有哪些好處?
答:提前檢索可讓商標申請人查閱已在澳門申請商標注冊的資料,盡量減低因與已注冊商標相似而不獲注冊的障礙。
經濟局從2005年2月1日起推出商標注冊網上查詢服務,為各界人士提供便利,縮短商標注冊的時間。 
8.     在進行商標檢索時發現,有一個已注冊的文字商標與擬申請注冊的混合商標的文字部份相同,該混合商標是否仍可申請商標注冊?
答:對于文字和圖形結合的商標,既要進行整體比較,又要對商標的主要部份進行比較,因為商標的文字讀音、含義、整體結構、字數、排列方式以及圖形或文字在商標中是否屬于顯著部份等等,都作為考慮的因素。所以,是否可以得到商標注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宗旨是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或混淆。 
9.     商標申請人對甚幺字詞、標記或標志不具有專屬使用權?
答:如果一個商標包括了可表示產品或服務之種類、質量、用途、價值、來源地等標記,或現代語言,或在商業實務中慣常使用之標記或標志,則這些標記或標志不視為由申請人所專用,即該申請人對其不具有“專屬使用權”。
例如:申請人申請注冊“XX銀行”、“XX餅店”,對于其中的“銀行”和“餅店”,申請人是不具有專屬使用權的。 
10. 商標是否能獲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的保護? 
答: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注冊制度具有地域性,而且商標法例只保護在本澳批予的商標。若希望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受保護,則必須在該等國家或地區另行申請。 
11. 內地注冊商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否生效?
答:正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注冊制度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商標法例只保護在本地區批予的商標。因此,在澳門特區以外注冊的商標,欲在本澳得到保護,還必須根據澳門特區法規重新申請。 
12. 如何把產品或服務分類? 
答:申請人可參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訂定的《尼斯分類》,對使用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 
13. 一個商標擬用于多種不同類別的產品或服務,應如何辦理申請手續? 
答: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條“注冊申請及商標注冊之單一性”的規定,一份申請只可填寫單一類別的產品或服務,如欲用于不同類別的產品或服務,則需作多份申請。例如,擬把商標注冊于服裝及美容院,則需填寫兩份申請。 
14. 在注冊澳門商標時,何時需要遞交授權書?
答:如果申請人并非澳門特區居民或在澳門特區設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團等),則須委托以下人士作為其代理人,并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o 在澳門特區律師公會注冊的律師;或 
o  澳門特區居民;或 
o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如授權書非以本地區正式語文作出,則需一并遞交本地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關于具體細節,請瀏覽 “知識產權-行政手續” 欄目。 
15. 授權書及其譯本須貼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答:授權書的首頁需貼上澳門幣25元的印花,其后每頁則需貼上澳門幣5元之印花。授權書之譯本首頁需貼上澳門幣15元的印花,其后每頁則需貼上澳門幣5元之印花。 
16. 如何填寫及遞交注冊澳門商標申請表格? 
答:申請人須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表格,按需要連同授權書、優先權文件、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及其中文或葡文譯本,向知識產權廳提交。
關于具體細節,請瀏覽“知識產權-行政手續”及“知識產權-申請須知”欄目。 
17. 繳費限期是否可以延長?
答:申請人應在申請表取號后八個工作天內,繳付有關的費用。由于申請日期以繳費日期計算,因此繳費期限不可延長。 
18. 如何辦理更改申請資料的手續? 
答:商標的申請人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按要求遞交申請并繳納相應的費用。
關于具體細節,請瀏覽“知識產權-行政手續”欄目。 
19. 怎樣查看商標公告? 
答:《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的工業產權保護通告可透過印務局網頁中的“商標登記的保護”查閱。
20. 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答:自商標申請公告刊登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兩個月內,任何人士均可就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以書面方式向知識產權廳提出聲明異議。 
21. 怎樣辦理商標的轉讓手續? 
答:已注冊的商標可帶備轉讓的證明文件及「商標注冊證」正本,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向知識產權廳遞交及繳納相應的費用,尚處申請階段的商標則僅需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及附帶轉讓文件,并繳納有關費用。
關于具體細節,請瀏覽“知識產權-行政手續”欄目。 
22. 公司名稱或地址改變后,應辦理哪些變更手續? 
答:公司的名稱或地址變更后,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按要求遞交申請。
關于具體細節,請瀏覽“知識產權-行政手續”欄目。 
23. 如何辦理商標續期申請? 
答:商標注冊自批準日起計七年有效,且得以相同期限不限次數續展。
注冊商標續期申請應在有效期的最后六個月內提交。商標持有人須透過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并附同「商標注冊證」正本,向知識產權廳遞交及繳納續期費用。 
商標有效期屆滿后六個月,尚可連同額外費用一并繳納續期費用,超逾有效期后六個月,則商標失效,如欲保護需重新辦理有關申請。 
24. 注冊澳門商標的申請被拒絕后,可以怎幺辦? 

答:核準或拒絕注冊之批示,均公告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五條第a項之規定,賦予之決定均可向普通管轄法院(第一審法院)提起上訴,并根據同一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上訴應自公布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一個月內提起。

若文件完備,同意注冊需時約6-8個月;
發給注冊證需要10個工作日。
有效期: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