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3〕11號
時間:2014-08-03  來源:  作者:北京商標注冊 編輯admin  瀏覽:3219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施行商標戰略推動首都品牌經濟發展的定見》(京政發〔2013〕11號)和《北京市著名商標確定和維護方法》的規則,北京市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2013年參與復審和初次請求確定的商標進行仔細審閱,經廣泛尋求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與專家定見,確定“小米”等295件商標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標,自確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