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比較商標與商號的區別
所謂商標,是產品的出產者和商業效勞的供給者為了使自個出產、運營的產品或所供給的效勞同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效勞差異開來而運用的一種符號。它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數字、字母、色彩,乃至是聲響、氣味。
而商號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商號,又稱商業稱號,是商事主體在運營活動中所運用的用以贊譽自個的獨特的法律地位的稱號,依照1991年《公司稱號掛號辦理規則》第七條的規則,公司稱號應有以下有些組成:
(1)行政區劃稱號,即公司所在地省(包含自治區、直轄市),或許市(包含州),或許縣(包含市轄區)行政區劃稱號;別的,全國性公司、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公司、國務院或許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公司集團、國家工商行政辦理局規則的其他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辦理局核準,也能夠運用“我國”、“中華”或許冠以“國際”字詞。(根據1999年《公司稱號掛號辦理實施辦法》的規則,由國家工商行政辦理局核準,也可不含行政區劃)
(2)字號,即狹義的商號,是能夠差異于其他公司的特有文字。
(3)運營目標、運營范圍或許所處職業或運營的特色。
(4)公司的組織形式。公司稱號的表現形式只能是文字。在公司稱號的組成有些中,除字號外,其他有些都帶有共用性,不行自由選擇,而字號則帶有必定的創作性,真正表現了公司的特色。 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