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權都包括哪些內容
時間:2014-11-06  來源:  作者:北京商標注冊 編輯admin  瀏覽:3271
1) 獨占施行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商品或許專利辦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作、出售或許運用的專有權力;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阻止別人未經答應或授權,以運營為意圖的進口專利商品的權力;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取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別人的權力;
4)施行答應權:指專利權人經過施行答應合同的辦法,答應別人施行其專利并收取專利運用費的權力;
5)放拋棄:指專利權人在維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辦法拋棄其專利權的權力;
6)符號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商品或許該商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商品廣告上作上專利符號和專利號的權力。
7)專利權的停止根據其停止的緣由可分為:(1)期限屆滿停止:創造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保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保持滿10年,依法停止;(2)未繳費停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交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停止。
8)假如錯過了交納年費的時刻,能夠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交納滯納金。假如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停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權力康復手續,補交年費和康復費。假如現已超過了上述時刻,則專利權停止,無法康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善后重新申請。
9)創造或許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維護規模以其權力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能夠用于解說權力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維護規模以表明在圖像或許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商品為準。創造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答應,為生產運營的意圖制作、運用、承諾出售、出售或進口專利商品,或運用專利辦法,或運用、承諾出售、出售或進口由專利辦法直接取得的商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答應,為生產運營的意圖制作、出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商品。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