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譽鑫誠代理“東風大力”、“大力東風”兩商標
時間:2012-12-13  來源:  作者:北京商標注冊 編輯admin  瀏覽:3154
商評委同時下發(fā)的《關于第5334300號“東風大力”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與《關于第5334301號“大力東風”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一致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本案相關聯的“東風大力”與“大力東風”兩商標,由同一家主體于2006年,申請注冊在第6類完全相同的商品上。申請人東風汽車公司旗下的“東風”享有聲譽,尤其是在主營商品上已獲得馳名認定,品牌保護范圍早在2002年即拓展至第6類。雙方商標申請注冊商品相同或類似毫無爭議,關鍵在于兩例被申請商標文字“東風大力”與“大力東風”相對于“東風”的混淆程度。我公司從強調“東風”商標的顯著性著手,將兩件被申請商標聯系起來進行綜合比對,從而得出“大力東風”與“東風大力”識別要點集中于“東風”的結論,并最終獲得了商評委的認可。
至此,在我公司長期代理東風汽車公司的商標維權進程中,可謂推翻異議裁定結論一舉贏得的兩件復審案,有力打擊搭乘“東風”聲譽便車不法行徑之余,也將對其他意圖仿冒該品牌主體產生威懾力,表明了東風汽車公司一如既往地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立場。
本案相關聯的“東風大力”與“大力東風”兩商標,由同一家主體于2006年,申請注冊在第6類完全相同的商品上。申請人東風汽車公司旗下的“東風”享有聲譽,尤其是在主營商品上已獲得馳名認定,品牌保護范圍早在2002年即拓展至第6類。雙方商標申請注冊商品相同或類似毫無爭議,關鍵在于兩例被申請商標文字“東風大力”與“大力東風”相對于“東風”的混淆程度。我公司從強調“東風”商標的顯著性著手,將兩件被申請商標聯系起來進行綜合比對,從而得出“大力東風”與“東風大力”識別要點集中于“東風”的結論,并最終獲得了商評委的認可。
至此,在我公司長期代理東風汽車公司的商標維權進程中,可謂推翻異議裁定結論一舉贏得的兩件復審案,有力打擊搭乘“東風”聲譽便車不法行徑之余,也將對其他意圖仿冒該品牌主體產生威懾力,表明了東風汽車公司一如既往地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