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之名豈能亂用,世譽鑫誠代理半島電視臺連提12個商標異議
半島電視臺是阿拉伯世界的喉舌,因報道阿富汗、伊拉克戰爭以及基 地組織領導人的動向而聞名全世界,成為中國老百姓普遍熟悉的一個新聞傳媒品牌。中文“半島”之名最早源于新華社對半島電視臺臺名的翻譯,后隨著在中國知名 度的不斷提升,成為該臺在中國所特有的一個未注冊知名商標。
近期,膠東半島、遼東半島的兩家媒體申請注冊的“半島”商標先后通過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指定商品均為“報紙、 期刊、新聞印刷品”等,都屬于大眾傳媒的載體,與半島電視臺的新聞傳媒功能近乎雷同。此類商標獲得注冊,對于時時關注中國發展、時時在中東地區報道中國新 聞的半島電視臺顯然構成一定障礙,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半島電視臺的權益。
為此,半島電視臺與世譽鑫誠知識產權達成協議,全權委托世譽鑫誠代理12個“半島”商標的異議工作。接受委托 后,世譽鑫誠迅速組成專案小組,依照中國現行法律和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指導半島電視臺收集了詳盡的證據。隨后,世譽鑫誠又指定操作、處理過500多個商 標案件的資深人士撰寫了異議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異議申請報送工作。
目前,異議案件已被商標局受理,相信會有令人滿意的處理結果。